消灭新冠病毒净化器问世——伟大的发明还是虚假广告??
今天下午,《董明珠:格力已研发出消灭新冠病毒净化器,效果很好,可惜晚了》的新闻引发了小编的强烈好奇。根据金融界的该篇报道,董明珠在与光峰科技薄连明、柔宇科技董事长兼CEO刘自鸿、金蝶集团董事会主席兼CEO徐少春展开的对话中,公开了这样一则劲爆的消息:
消息一出,引发了相当多的关注。作为知产人的小编立刻去专利局检索了格力的相关专利,依据“净化器”+”格力”+”病毒”,小编仅找到了一案两申请的“空气净化器”,目前ZL201821754390.1已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而发明还在审查中。
通过对于格力官方有关净化器产品检索,还有一款“格力消毒空气净化器”,即格力KJFT400A1空气净化器,在介绍中特别说明该净化器采用了医用级杀毒除菌净化技术,杀菌率高达99.9%。
而该产品的介绍页面中提及的专利号是ZL201010211357.6“一种净化空气的方法”授权时间是2013年3月27日。
更有意思的是这一专利的专利权人并非格力,而是一个个人“杨权”,是重庆派格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就目前检索的情况来看,格力名下并未出现“能够杀灭新冠病毒”的专利申请。当然,这也可能是因为专利局公开信息迟延的问题,导致我们暂时无法看到最新的情况。
那看不到专利,我们来看看产品。小编在看到上述报道后,立即点开了格力商城,寻找可能的产品,在格力商城上找到了四款“大松”空气净化器,但是目前商城内没有一款产品的性能描述中出现“能够杀灭新冠病毒”或类似的描述:
但是其中一款的产品描述,引起了小编的注意:
整篇推送通过直白的数据和后面的技术分析,解释了该款净化器能够杀灭病毒的原因(反正小编也没咋看懂,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搜一下原文)
和格力商城的情况一样,这些数据的出处以及来源在推送中也未进行说明,而在推送的末尾,出现了这款净化器的购买链接。小编认为,这篇推送的内容完全符合“商业广告”的形式和要求,当然应当遵循《广告法》的规定。尤其《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该篇推送中,处处都在暗示和透露这款产品能够杀灭病毒,当然也包括“新冠病毒”。
上面这样的表述是否合适是否具有依据还是存在很大的争议空间的,毕竟连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的检测准确性都还存在着疑虑呢?格力作为承担着社会责任的大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时还是应该更加审慎与客观才是。
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抗疫用品和装备都非常关注,甚至出现了消息一出,物品立刻被抢购一空的情形(比如“双黄连”的现象级清仓事件)。于是,不少商家便动起了心思,试图通过蹭疫情热度,对产品性能进行虚假描述,增加产品的销售量。这种行为极不可取,而且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目前已经有多家企业因为疫情期间的虚假广告行为被立案调查或者处罚。
随着抗疫形势的不断发展,我们一方面期盼着中国创造能够勇攀高峰找到制服病毒的方法,但同时所有人也应该对客观的情况保持敬畏,不应利用民众的恐慌心理去谋取私利。我们非常期待真的能够有这样一款“消灭新冠病毒”的净化设备问世,但理智告诉我们这也许只是一个商业宣传方案。如果格力真的研发出了这个产品,小编真诚地希望格力尽早公开相关的技术数据和测试参数,并尽快上架销售,造福大众。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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